集團相信良好之企業管治是達致可持續長遠成功的關鍵因素之一。九建之企業管治原則著重高質素之董事會及對九建股東之問責性。集團將會定期檢討其企業管治常規,以確保及維持九建之長遠健康發展。
九建設有四個董事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審核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各已採納正式職權範圍。執行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行使董事會所有一般權力,惟董事會之保留事宜除外。審核委員會協助董事會恰當地應用財務報告、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原則,以及維持與九建外聘核數師適當的關係。提名委員會協助董事會檢討董事會的組成、物色合適之董事會成員、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薪酬委員會協助董事會就制定薪酬政策提供意見,及檢討薪酬政策的實施情況。董事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履行各自的角色和職能,並受到董事會的監督和領導。
各董事和僱員需嚴格謹守高道德規範,且遵守兩大原則:不進行內幕交易及避免利益衝突。九建已採納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3)作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行為守則。九建亦已就僱員進行之證券交易訂立書面指引。
董事會領導和維持對集團活動之有效監控,將經營集團業務之執行責任交由管理層處理。管理層向所有董事會成員提供每月一次的更新資料,讓董事對集團表現、情況及前景給予公平及易於理解的評估,並讓董事可履行職責。
董事會
柯為湘先生 | 主席及執行董事 |
黎家輝先生 | 執行董事 |
柯沛鈞先生 | 執行董事 |
林勇禧先生 | 執行董事 |
吳志文女士 | 非執行董事 |
楊國光先生 | 非執行董事 |
李國星先生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陸恭正先生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徐嘉文先生 | 獨立非執行董事 |
各董事委員會的組成
| 執行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由全體執行董事及一名非執行董事所組成。該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行使董事會所有一般權力,惟董事會之保留事宜除外。該委員會經常會面,以管理九建之業務及檢討企業政策和策略。
為符合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有關履行企業管治職責的要求,董事會已委派下列職責予執行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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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核委員會
四名審核委員會成員當中三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委員會之主席具備會計專業資格及相關之財務管理專長或經驗。審核委員會至少每年舉行兩次會議,其職責包括檢討、評估及向董事會建議有關財務報告、審核、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之事宜,並與外聘核數師及管理層討論有關年度財務報表審核及╱或中期財務報表審閱之問題。
審核委員會之主要職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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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委員會
三名提名委員會成員當中兩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該委員會之主席為董事會主席。該委員會至少每年於九建股東週年大會舉行前舉行一次會議,其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的組成、物色合適之董事會成員、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及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向董事會提出建議。該委員會亦已制定挑選候選人的程序並將會根據多項準則考慮候選人的合適程度,包括其委任之必要性;特定技能、背景及業務經驗與董事會可產生的相互效用;候選人的名聲、品格及誠信;候選人在高管薪酬方面的背景;以及獨立性之要求和法律考慮。
提名委員會之主要職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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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委員會
四名薪酬委員會成員當中三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委員會至少每年舉行一次會議。為履行其職務,他們須檢討、評估及向董事會建議有關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全體薪酬政策及架構,及向董事會建議個別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之薪酬待遇。
薪酬委員會之主要職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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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董事委員會之職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