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相信良好之企业管治是达致可持续长远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九建之企业管治原则着重高质素之董事会及对九建股东之问责性。集团将会定期检讨其企业管治常规,以确保及维持九建之长远健康发展。
九建设有四个董事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已采纳正式职权范围。执行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行使董事会所有一般权力,惟董事会之保留事宜除外。审核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恰当地应用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原则,以及维持与九建外聘核数师适当的关系。提名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检讨董事会的组成、物色合适之董事会成员、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就制定薪酬政策提供意见,及检讨薪酬政策的实施情况。董事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履行各自的角色和职能,并受到董事会的监督和领导。
各董事和雇员需严格谨守高道德规范,且遵守两大原则:不进行内幕交易及避免利益冲突。九建已采纳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C3)作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守则。九建亦已就雇员进行之证券交易订立书面指引。
董事会领导和维持对集团活动之有效监控,将经营集团业务之执行责任交由管理层处理。管理层向所有董事会成员提供每月一次的更新资料,让董事对集团表现、情况及前景给予公平及易于理解的评估,并让董事可履行职责。
董事会
柯为湘先生 | 主席及执行董事 |
黎家辉先生 | 执行董事 |
柯沛钧先生 | 执行董事 |
林勇禧先生 | 执行董事 |
吴志文女士 | 非执行董事 |
杨国光先生 | 非执行董事 |
李国星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陆恭正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徐嘉文先生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各董事委员会的组成
|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由全体执行董事及一名非执行董事所组成。该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行使董事会所有一般权力,惟董事会之保留事宜除外。该委员会经常会面,以管理九建之业务及检讨企业政策和策略。
为符合上市规则附录C1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有关履行企业管治职责的要求,董事会已委派下列职责予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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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委员会
四名审核委员会成员当中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委员会之主席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及相关之财务管理专长或经验。审核委员会至少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其职责包括检讨、评估及向董事会建议有关财务报告、审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之事宜,并与外聘核数师及管理层讨论有关年度财务报表审核及╱或中期财务报表审阅之问题。
审核委员会之主要职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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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名委员会
三名提名委员会成员当中两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而该委员会之主席为董事会主席。该委员会至少每年于九建股东周年大会举行前举行一次会议,其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的组成、物色合适之董事会成员、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及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该委员会亦已制定挑选候选人的程序并将会根据多项准则考虑候选人的合适程度,包括其委任之必要性;特定技能、背景及业务经验与董事会可产生的相互效用;候选人的名声、品格及诚信;候选人在高管薪酬方面的背景;以及独立性之要求和法律考虑。
提名委员会之主要职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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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委员会
四名薪酬委员会成员当中三名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该委员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为履行其职务,他们须检讨、评估及向董事会建议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全体薪酬政策及架构,及向董事会建议个别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薪酬待遇。
薪酬委员会之主要职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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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董事委员会之职权范围